【兄性侵妹】兄涉3度非禮胞妹 23歲水吧男求情稱胞妹性好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29 18:46

最後更新: 2022/11/29 18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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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歲水吧男涉性侵胞妹,今承認3項非禮罪候判。資料圖片

23歲水吧男員工涉在胞妹讀小四時摸對方下體,又指胞妹14歲時曾捉住他的手摸自己胸部和下體,事件終在胞兄要求性行為時被揭發。涉案水吧員工今(29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,被告求情稱因胞妹對性好奇,被告因為懦弱,溺愛胞妹才犯案。法官斥被告若真的愛錫胞妹為何仍要犯案,押後判刑至2023年1月6日,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、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。

代號P.T.F.的被告承認3項猥褻侵犯罪,分別事發於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8月31日、2021年6月某日及7月某日,3度在新界葵涌某單位內非禮X。

案情指,被告與父母及胞妹X同住葵涌某單位,被告比X年長8歲。據X的錄影會面指稱,首次非禮發生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某日,當時18歲的被告和年僅10歲讀小四的X坐在床上時,被告用手摸X裸露的下體。

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,在2021年6月某晚,被告走進X的房間,X拉高上衣露出胸部,被告稱若X不穿好衣服便會摸她,X最後捉住被告的手摸自己的胸部。同年7月,X與被告睡覺時捉住被告的手摸自己下體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生於廣州,初來港時不適應生活,感到無助和有壓力,故將感情和注意力轉移在X身上。X受網上資訊影響下對性好奇,被告出於對X的溺愛和因自己的懦弱而犯案。法官王詩麗明言不解,質疑被告若果愛錫X為何仍要這樣做,又質疑被告是否利用X的無知,從中得到性滿足,認為被告必然知其行為不妥,故不會接納辯方陳詞。

法官斥被告再三犯案,判刑必須表達公眾的厭惡,押後判刑至2023年1月6日,以待事主創傷報告、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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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